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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新竹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及新竹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0條準用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日期: 108.08.28
預告日期: 108.08.29 ~ 108.09.04
發文字號: 府地用字第1080131948號 公告
據: 規費法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新竹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
三、修正草案如下(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新聞
    紙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新竹市政府地政處。
(二)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三)電話及傳真:(03)5216121#326、(03)5229880。
(四)電子信箱:01797@ems.hccg.gov.tw

 
容:
詳如附件。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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