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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
1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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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09.10.27
~
1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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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產商字第10901570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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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草案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依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容積獎勵
之案件。
第三條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審查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
案申請案件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每案基本審查費為新臺幣五萬元。
二、同一案件經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委員會審
查二次後,按超過次數每次加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前項審查費,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屆期未繳
納者,不予審查,並退回申請資料。
第四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之,得經本府同意免收審查
費:
一、基地位於政府公告之災害地區。
二、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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