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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草案

公告日期: 109.10.27
預告日期: 109.10.27 ~ 109.11.02
發文字號: 府產商字第1090157027號
容:
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草案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依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容積獎勵
        之案件。
第三條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審查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
        案申請案件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每案基本審查費為新臺幣五萬元。
        二、同一案件經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委員會審
            查二次後,按超過次數每次加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前項審查費,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屆期未繳
        納者,不予審查,並退回申請資料。

第四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之,得經本府同意免收審查
        費:
        一、基地位於政府公告之災害地區。
        二、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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