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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新竹市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公告日期: 110.04.07
預告日期: 110.04.09 ~ 110.04.16
發文字號: 府民行字第1100059180號
容:
主旨:預告修正「新竹市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草案。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及新竹市
      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0條準用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新竹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
三、修正「新竹市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如
    附件。本案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資訊-市政公告-主動公開
    資訊-新竹市法規查詢-草案預告(網址:http://law.hccg.gov.
    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
    (二)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三)電話:(03)5216121分機234
    (四)傳真:(03)5236002
    (五)電子郵件:010297@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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