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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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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遴選具有環境影響評估 (以下簡稱環
    評) 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審查委員會專家
    學者委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
    下列資格之一 者:
 (一) 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五年以上者。
 (二) 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
 (三) 曾任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滿二年以上者。
 (四) 行政機關簡任級以上從事環評相關項目職務,滿三年以上者。
 (五) 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研究員。
 (六) 曾任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三年以上者。
 (七) 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經專案認定者。


三、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之專長,應含括自然、生活、社會環境領域,
    並立求各領域委員之人數均衡。


四、本府為遴選環評專家學者委員,應公開接受公會、行政機關、大專院
    校、學術研究機構及環保公益團體之推薦。推薦表如附件。


五、符合第二點資格之專家學者名單,經簽請市長遴選後聘任之,專家學
    者委員於任期內辭職或出缺時,其替補人選由市長自符合第二點資格
    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遴選適當人選聘任之。
    前項繼任之專家學者委員,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六、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