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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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新竹市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0147692號 令
法規體系:
環保類
圖表附件: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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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為有效處理新竹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並提
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之主管機關為新竹市政府,執行機關為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三、本基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
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其
裁罰基準如附表。
四、本基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