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1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新竹市土地界標申購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025335號
法規體系:
地政類
立法理由:
新竹市土地界標申購收費標準發布令、廢止總說明、條文.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提供申購之土地界標種類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鋼釘界標(長不短於二公分及直徑二公分釘套)每付新臺幣五元。
二、鋼釘界標(長六公分)每支新臺幣十元。
三、塑膠界標(長三十五公分)每支新臺幣四十五元。
四、塑膠界標(長五十公分)每支新臺幣六十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