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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綜字第 1120150623 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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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重
  大議案之研訂審議及相關事務之協調推動,特設新竹市永續發展
  及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議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願景與
   策略;審議本府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相關重大議案。
(二)本府相關單位(機關)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事務協調與整
   合。
(三)本府相關單位(機關)推動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工作督導
   。
(四)配合中央機關推動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並協調相關執行事
   項。
(五)研訂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相關補助或獎勵辦法。
(六)推動參與國際及全國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事務,與永續發
   展、氣候變遷因應相關之國際城市及跨縣市合作。
(七)推廣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之教育宣導,提升政府與民間夥
   伴關係。
(八)其他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相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二人至三十三人,其中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兼
  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或秘書長兼任;其餘
  委員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相關單位(機關)之主管(首長)十五人至二十一人。
(二)具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產業界或社會團體代表五人至
   十人。
  本會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
  ,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得予補聘(派)兼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
  滿之日止。


四、本會下設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永續辦
  公室),辦理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業務之推動。
  永續辦公室設置主任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負責統籌本市
  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相關計畫之推動與執行;置副主任一人
  ,由市長指派副市長或秘書長兼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市長指
  派參議或簡任秘書兼任;置副執行秘書二人,由行政處處長及新
  竹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由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本會相關幕
  僚及行政工作。


五、永續辦公室下設永續教育及規劃組、能源及生態組、永續環境及
  文化組、綠色運輸組、韌性城市組、永續社會組及城鄉發展組,
  由市長指派秘書擔任組長統籌以上各組業務,另由相關單位(機
  關)之副主管(副首長)擔任副組長;各組依序由教育處、產業
  發展處、環境保護局、交通處、工務處、社會處及都市發展處主
  辦,相關單位(機關)協辦。
  前項各組應依本市永續發展目標及因應氣候變遷執行業務,並追
  蹤檢討各機關辦理之成效,其業務內容如下:
(一)永續教育及規劃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教育推廣面向推動措施成果
     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環境教育、低碳活動辦
     理之推廣、教育、研究及宣導等工作。
   3、參與各項國際城市交流、研討、論壇及成果發表。
   4、其他專案工作。
(二)能源及生態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節能減碳、綠色能源及生態
     環境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住商部門節能及相關補助等工作。
   3、推動各景點、公園、遊憩場所,低碳觀光設施之建置。
   4、觀光景點、公園及道路環境綠化與維護管理事宜。
   5、其他專案工作。
(三)永續環境及文化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氣候行動、資源循環及永續
     文化面向推動措施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推動環境維護、循環經濟、在地食農、社區總體
     營造及源頭減量等策略發展規劃。
   3、配合國家政策落實本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推動工作。
   4、其他專案工作。
(四)綠色運輸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綠色運輸面向推動措施成果
     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綠能交通、低碳旅遊等政策及推廣低耗能大眾運
     輸系統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五)韌性城市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推動措
     施成果彙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符合本市城市特性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究發展及
     規劃。
   3、辦理本府氣候變遷調適推動策略執行績效評估作業。
   4、其他專案工作。
(六)永續社會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改善社會福利、醫療保健系
     統與就業環境、促進性別及族群權益之推動措施成果彙整
     、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社會福利政策、人口與健康、促進和平多元社會
     及社會安全等策略發展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七)城鄉發展組:
   1、統籌辦理本市永續發展目標中城鄉發展之推動措施成果彙
     整、執行成效及資料稽核審查。
   2、評估本市區域與城鄉永續發展、合宜城鄉結構、區域開發
     、建築活化再利用、綠色建築及居住協助政策等策略發展
     規劃。
   3、其他專案工作。


六、本會每六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
  任委員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
  主任委員代理之。副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
  一人為主席。


七、本會委員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
  得作成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取決於會議主席。


八、本會得視需要召開工作會議,由執行秘書召集並為主席,以規劃
  委員會議之議案及協調辦理分組會議決議事項;執行秘書因故不
  能出席時,由執行秘書指派副執行秘書代理之。


九、本會、工作會議或工作分組開會時,視需要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
  、專家學者或社會人士列席或諮詢。


十、本會依任務需要得研提永續發展、氣候變遷因應相關議題,經委
  員會議決議後,交由永續辦公室相關工作分組、本府相關單位(
  機關)或專家及學者研究、執行,定期提報推動情形。

十一、本會決議事項,分行本府各相關單位(機關)辦理,重大決議
   應再經市務會議通過。各相關單位(機關)應將每季之工作執
   行情形,送請永續辦公室提報本會。


十二、本會業務經費,由本府相關機關預算支應。


十三、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