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2: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新竹市政府辦理親職教育輔導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工字第 1130063808 號
法規體系: 社政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親職教育,建立執行之公平性及公信
    力並減少爭議,特訂定本要點。


二、親職教育輔導實施方式、時數及參考課程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其應接
    受四小時至五十小時輔導,以分次實施為原則,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或拒不完成時數者,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三、親職教育依受處分人完成輔導時數進行結案。


四、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