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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新竹市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
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有效處理新竹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並提
    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之主管機關為新竹市政府,執行機關為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三、本基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
    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其
    裁罰基準如附表。


四、本基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