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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新竹市土地界標申購收費標準
民國 103 年 02 月 26 日
立法理由: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提供申購之土地界標種類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鋼釘界標(長不短於二公分及直徑二公分釘套)每付新臺幣五元。
二、鋼釘界標(長六公分)每支新臺幣十元。
三、塑膠界標(長三十五公分)每支新臺幣四十五元。
四、塑膠界標(長五十公分)每支新臺幣六十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