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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市政府老人福利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刪除第十一點

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發文機關: 新竹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5.03
發文字號: 府社救字第1080071881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新竹市政府老人福利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刪除第十一點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老人福利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容:
四、本小組成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民間機構、
    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成員任期內出缺時,得予補聘;補聘
    成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本要點修正前原任成員之任期,延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科長擔
    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小組事務。

十一、(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