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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第二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22生效

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
發文機關: 新竹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8.09.20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0145328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第二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22生效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容:
二、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
    十一條規定裁罰之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