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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市政府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並自108年9月27日生效
主管機關: |
新竹市政府 |
發文機關: |
新竹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8.09.27 |
發文字號: |
府行設字第1080149677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新竹市政府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並自108年9月27日生效 |
法規名稱: |
新竹市政府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
內容: |
五、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執行中之延續性重要施政計畫,其內容或政策
上有重大變更致不符原計畫目標,應辦理先期作業。
七、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對於所管重要施政計畫,應事先全面考量,通
盤規劃。於擬編年度概算前,應積極展開先期作業,擬定計畫,並就
計畫需求、可行性、協調、效果(益)與影響(含社經及自然環境影
響)及是否需民間參與投資等詳加評估後,填具重要施政計畫摘要與
評審表。
重要施政計畫摘要與評審表由本府行政處另定之。
八、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應彙整所提各項計畫,並填具重要施政計畫彙
整表,完成自評結果,加註優先順序,於每年四月底前送本府行政處
彙辦。
重要施政計畫彙整表由本府行政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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