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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收費標準表

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
公布機關: 新竹市政府
公布日期: 109.05.11
公布字號: 府行法字第109007037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收費標準表
法規名稱: 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容:
第2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場地,指多功能教室,二樓大禮堂、電腦教室及第一、二會議室,四樓第
      三會議室與五樓烹飪教室及視聽室。
      本場地之管理單位為本府勞工處。

第3條 使用本場地,應繳納保證金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詳如收費標準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