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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5:43

修正「新竹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及管考注意事項」第6點、第9點,並自109年5月20日生效。

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
發文機關: 新竹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9.06.08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90084414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新竹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及管考注意事項」第6點、第9點,並自109年5月20日生效。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及管考注意事項
容:
六、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應依下列規定於機關網站首頁
    設置專區或便捷聯結方式公開:
   (一)依第三點規定之作業規範及第五點規定訂定之管考規定應予公開。
   (二)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性質者,
         其核定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包括補(捐)助事項、
         補(捐)助對象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應每半年公
         開。

九、(刪除)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