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竹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改進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
作業程序,加速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時限,以達加強為民服務之目的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新竹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任務如下:
(一)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爭議案件之擬議及審議事項。
(二) 辦理通盤檢討變更編定爭議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 新登記土地補辦編定爭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四) 其他有關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之協調、擬議及審議事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市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聘
(派) 兼之:
(一) 副市長或主任秘書
(二) 民政局局長
(三) 建設局局長
(四) 工務局局長
(五) 都市發展局局長
(六) 社會局局長
(七) 地政局局長
(八) 環境保護局局長
(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北區糧食管理處新竹辦事處代表一人
(十) 新竹市農田水利會代表一人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地政局課長兼任,另置幹事一至三人
,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府相關單位派員兼任。
五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集專家學者及上級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指導。本府各有關單位及區公所應派員列席說明。
七 本小組之決議以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行之。
八 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聘任委員及專家學者得依規支應出席
費。
九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