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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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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竹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改進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
    作業程序,加速人民申請案件之處理時限,以達加強為民服務之目的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新竹市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任務如下:
 (一)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爭議案件之擬議及審議事項。
 (二) 辦理通盤檢討變更編定爭議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 新登記土地補辦編定爭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四) 其他有關使用編定及變更編定之協調、擬議及審議事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市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聘
     (派) 兼之:
 (一) 副市長或主任秘書
 (二) 民政局局長
 (三) 建設局局長
 (四) 工務局局長
 (五) 都市發展局局長
 (六) 社會局局長
 (七) 地政局局長
 (八) 環境保護局局長
 (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北區糧食管理處新竹辦事處代表一人
 (十) 新竹市農田水利會代表一人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地政局課長兼任,另置幹事一至三人
    ,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由本府相關單位派員兼任。



五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集專家學者及上級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指導。本府各有關單位及區公所應派員列席說明。



七  本小組之決議以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行之。



八  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聘任委員及專家學者得依規支應出席
    費。



九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