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新竹市長期照護居家護理復健及喘息服務補助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長照字第1130022449號
法規體系: 衛生類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新竹巿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新竹巿(以下簡稱本巿)日常生
    活失能者長期照顧之居家護理、復健及其照顧者之喘息服務,特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新竹巿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


三、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其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並長期在家接
    受照顧之失能個案。


四、補助項目及金額依行政院衛生署長期照顧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及喘息
    服務業務計畫補助原則之規定辦理。醫療部分如合於健保規定者,由
    特約醫療照護機構申請健保給付。


五、本市合法立案之醫護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醫護相關公會、公益社團
    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與
    新竹縣市合法立案救護車公司應檢具費用申請表、工作紀錄表及領據
    向衛生局申請補助費用。


六、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