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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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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特設置新
    竹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私劣菸酒稽查及取締。 
(二)菸酒抽檢及衛生檢查。 
(三)檢舉案件之處理。 
(四)私劣菸酒資料之蒐集。 
(五)其他有關聯合稽查及取締事項。


四、本小組置委員七人,主任委員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財
    政處處長、產業發展處處長、行政處處長、新竹市警察局局長、新竹
    市衛生局局長及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處處長兼任;置幹事若干人,由
    本府財政處、產業發展處、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環
    境保護局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各派業務主管科(課、組)長
    及承辦人各一人,但得視業務需要增派人員兼任。


六、本小組每年召開稽查及取締會報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
    隨時召開。


七、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本要點修正條文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