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特設置新
竹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私劣菸酒稽查及取締。
(二)菸酒抽檢及衛生檢查。
(三)檢舉案件之處理。
(四)私劣菸酒資料之蒐集。
(五)其他有關聯合稽查及取締事項。
四、本小組置委員七人,主任委員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財
政處處長、產業發展處處長、行政處處長、新竹市警察局局長、新竹
市衛生局局長及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處處長兼任;置幹事若干人,由
本府財政處、產業發展處、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環
境保護局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各派業務主管科(課、組)長
及承辦人各一人,但得視業務需要增派人員兼任。
六、本小組每年召開稽查及取締會報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
隨時召開。
七、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本要點修正條文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