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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統一協調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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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二、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達成各管線機構聯合施工、統一修復
    之目標,以減少挖掘道路頻率,特設新竹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統一協
    調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協調新建房屋分支管線及計畫型挖掘之整合施工。
(二)管線機構施工障礙之排除。
(三)協調本府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之建置事項。
(四)本府挖掘道路管理政策之宣導。
(五)其他緊急狀況之處置。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府工務處養護工程科科長兼任,綜理本中心
    業務;另置幹事一至二人,由本府指派之。下列管線機構應指派專職
    代表進駐本中心: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四)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輸油及固網業者得視需要指派兼職代表進駐本中心。


四、本中心於每日上午針對第二點所列之工作進行協調;如有特殊情況時
    ,得於下午時段進行協調。


五、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