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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鐵路立體化及周邊土地開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字第號
法規體系: 交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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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新竹市鐵路立體化及周邊土地開
    發計畫,特設新竹市鐵路立體化及周邊土地開發推動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係推動新竹市轄區內鐵路立體化及其周邊土地開發計畫,
    整合都市發展及土地開發,以發揮鐵路立體化效益、合理化鐵路營運
    機構財務結構。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一人
    為副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執行秘書,由本府交通處處
    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一人。
(二)交通部代表一人。
(三)內政部代表一人。
(四)財政部代表一人。
(五)本府主計處處長兼任。
(六)本府財政處處長兼任。
(七)本府地政處處長兼任。
(八)本府都市發展處處長兼任。
(九)本府工務處處長兼任。
(十)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十一)新竹市稅務局局長。
(十二)新竹市文化局局長。
    前項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需要召開,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副召集人同時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
    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由機關、單位代表之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得
    指派代表出席。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或有關單位、地區之代表
    、人員列席提供意見。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各相關單位現職人員兼辦之。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