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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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1090113185號
法規體系:
地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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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規定之事件,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個別案件違規事實有特別輕微或嚴重之情形者,得按前點裁罰基準酌
量減輕或加重處罰,但應敘明減輕或加重之理由。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