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工字第 1120171013 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政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事件,依循 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
    之公平性,特訂定本基準。


二、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規定裁罰之案件,裁罰基準
    如附表。


三、本基準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