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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90017284號 令
法規體系:
地政類
圖表附件: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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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新竹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所為之行政罰鍰,依法而
為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訴訟之
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裁罰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前點附表所定同一年度,係指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第二點所列統一裁罰基準得視情節予以加重或減輕處罰,惟不得逾越
法定罰款額度,且應於裁處書內敘明理由。
五、本基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