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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 1100032649 號
法規體系: 產發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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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依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容積獎勵之案件。

第三條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審查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
件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每案基本審查費為新臺幣五萬元。
二、同一案件經新竹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委員會審查二次後
    ,按超過次數每次加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前項審查費,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不
予審查,並退回申請資料。

第四條
申請案件之基地位於政府公告之災害地區,得經本府同意免收審
查費。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