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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 1120155556 號令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發布令.pdf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總說明、條文對照表.pdf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第二點附表條文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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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
本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事件,建立執法之公
平性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法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一。
違反本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三、違反本法及本條例事件依本基準裁罰顯失衡平者,得斟酌個案情
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