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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非法農藥聯合查緝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產農字第1110091357號函
法規體系: 產發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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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遏止非法農藥之輸入、製造加工、販
    賣及使用,以維護國人健康,特設置新竹市政府非法農藥聯合查緝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查緝非法農藥專案會議決議事項。
(二)執行前款會議所設中央聯合查緝小組指揮交辦之相關查緝非法農
      藥事項。
(三)定期召開查緝非法農藥聯繫會議,並執行會議決議事項。
(四)蒐集非法農藥相關情報並受理檢舉案件。
(五)執行查扣之非法農藥、器械及原料之封存保管、沒入及銷毀等事
      項。
(六)依規定時程彙整回報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查緝成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擔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產業發
    展處處長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產業發展處農林畜牧科科長擔
    任;置稽查人員由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地政處、都
    市發展處、產業發展處(工商科、農林畜牧科)及新竹市各區區公所
    指派一人擔任,負責查緝取締工作。


四、本小組稽查人員之業務分工如附表。


五、本小組每半年定期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查緝工作成效與決定當期查
    緝工作計畫,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除本小組成員外,必要時得邀請其他相
    關業務單位代表出席。
  第一項會議應由查緝小組成員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委
    託他人代理。


六、本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