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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食品衛生檢驗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030697號
法規體系: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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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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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衛生檢驗,指以食品衛生為範圍之檢驗,其分類如下:

一、食品化學。
二、微生物。
三、食品成分。


第三條    
申請衛生檢驗之項目及應繳納之檢驗費用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