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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核定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減免租金比率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文資字第1130036356號函
法規體系: 文化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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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二條及
    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第五條規定,核定當年度得減免
    租金比率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公有文化資產承租人應提送該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情形評估報告書(以
    下簡稱報告書),併同管理機關出具初評表(如附件一),由管理機
    關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轉送本府。
    前項報告書之內容,應包含該公有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計畫、承租人
    自評表(如附件二)及相關證明文件、租賃契約或其它有償提供使用
    行政契約。


三、本府收受報告書後,應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考核,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
    前就各該公有文化資產當年度租金得予減免之比率進行核定,並將核
    定結果通知管理機關,據以憑辦減免事宜(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