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市政府(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外國人在臺工作之管理與輔導,特
設新竹市政府跨國勞動力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子法有關外國人工作管理等各項例行訪查
及通報作業等事項。
(二)加強查察非法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
(三)受理在臺工作之外國人申訴、勞資爭議協處、臨時安置等案件。
(四)辦理外國人工作管理之法令宣導與諮詢服務。
(五)辦理在臺工作之外國人休閒輔導活動。
(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 之設立審查及管理事
項。
(七)其他有關外國人在臺工作管理與輔導事項。
三、本中心設於勞工及青年處,採任務編組,配置下列人員:
(一)置主任一人,由市長指派薦任職等以上人員兼任,綜理本中心業務
。
(二)置外國人(外國專業人員)訪查員、外國人諮詢員、外國人動態資
訊管理員等若干人。
四、本中心發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五、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府預算或中央補助款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