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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1 12: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新竹市政府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訊字第 1130035854 號
法規體系: 行政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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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智慧城市政策,建立智慧城市窗
    口機制,加強行政協調效率,以增進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推動智
    慧城市讓市民瞭解與支持,爰設置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室),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室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及研提本市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競爭力。
(二)統合現有各項市政施政項目納入智慧城市建設計畫。
(三)促成本市與國內各城市及國際智慧城市之經驗交流與爭取國際智慧
      城市獎項。
(四)建立本市產官學研協同合作關係,共同推動本市智慧城市建設。
(五)推動本市智慧城市及市民卡連繫窗口。
(六)辦理本市市民卡發行相關業務。
(七)推動策劃本市智慧城市相關業務。
(八)有關本市智慧城市及市民卡公共資訊及新聞撰述發布。
(九)各項業務意見蒐集彙整及回應處理。
(十)其他有關智慧城市及市民卡工作事項。


三、本室置辦公室主任一人、執行秘書一人,下設文書組、規劃組及資訊
    組,均由本府各單位人員兼任,並得依業務需要聘用人員,執掌職務
    如下:
(一)辦公室主任:負責統整各局處推動智慧城市業務,並指揮、監督所
      屬人員。
(二)執行秘書:負責協調及執行各項業務。
(三)文書組:置幹事一至三人,負責相關行政發文、文書作業及市民卡
      卡務整理工作。
(四)規劃組:置幹事一至二人,負責研擬推動本市智慧城市計畫及市民
      卡相關業務。
(五)資訊組:置幹事一至三人,負責智慧城市暨市民卡相關資通訊技術
      、網站管理及市民卡製卡業務。


四、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業務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五、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