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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4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事件裁罰基準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新竹市政府(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
    本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事件,建立執法之公
    平性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法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一。
    違反本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三、違反本法及本條例事件依本基準裁罰顯失衡平者,得就斟酌個案情
    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