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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辦理親職教育輔導實施要點
民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親職教育,建立執行之公平性及公信
    力並減少爭議,特訂定本要點。


二、親職教育輔導實施方式、時數及參考課程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其應接
    受四小時至五十小時輔導,以分次實施為原則,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或拒不完成時數者,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三、親職教育依受處分人完成輔導時數進行結案。


四、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