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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新竹市政府辦理親職教育輔導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工字第 1130063808 號
法規體系:
社政類
立法理由:
新竹市政府辦理親職教育輔導實施要點函頒文、停止適用總說明、條文.pdf
圖表附件:
附表一新竹市政府親職教育輔導個案時數評估表.PDF
附表二新竹市政府辦理親職教育課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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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親職教育,建立執行之公平性及公信
力並減少爭議,特訂定本要點。
二、親職教育輔導實施方式、時數及參考課程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其應接
受四小時至五十小時輔導,以分次實施為原則,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或拒不完成時數者,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三、親職教育依受處分人完成輔導時數進行結案。
四、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