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新竹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以下簡稱支持網絡)包含新竹市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教育處、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新竹市特
殊教育資源中心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等單位組成。
第 3 條
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方式如下:
本府應定期召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會議。支持網絡各單位應依本
身任務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各相關單位參與,研訂各項計
畫、執行與評鑑等工作。
本府應將特教資訊刊載於相關刊物,並建立網站,適時傳達特殊教育及身
心障礙福利訊息與動態。
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應針對學生需求,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有關復健與諮
詢服務。
第 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