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行字第1040095120號
法規體系: 都計類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2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108440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8 日新竹市政府府法行字第 104009512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42 條(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混合
  物處理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