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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行字第1040095120號
法規體系:
都計類
立法理由:
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公布令、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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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2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108440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4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8 日新竹市政府府法行字第 1040095120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42 條(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混合
物處理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