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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新竹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1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 1090119037 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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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7 年 9 月 10 日市長核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核定修正第 1、4、5  點條文,
   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實施
3.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4 日核定修正全文 9 點 
4.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府教特字第 1050103808 號函修正
   第 1、4~6  點條文(原名稱: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並自 109 年 6 月 28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4 日新竹市政府府教特字第 1090119037 號函廢止,
   並自 109 年 8 月 3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