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15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0930108019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15171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3、4、8 條條文(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稚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3.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5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15065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14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8012617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3、4、8、9 條條文(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5.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6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0081876 號
令廢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