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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新竹市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1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會字第1070083161號
法規體系: 主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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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18 日訂定
2.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20 日市長核定修正第 2、3、6、7、9、10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5 日修定
4.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市長核定修正公布第 3、5、9、12 點條文
5.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市長核定修正公布全文 12 點
6.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9 日市長核定修正公布全文 12 點,
  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各機關
  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8 日新竹市政府府主會字第 1070083161 號
  函廢止,並自 108 年 1 月 1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