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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0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70075355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消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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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8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05423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3007028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5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70075355 號
  令廢止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