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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00067622 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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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14 日市長核定實施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23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20118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67622 號函修正部分條文,名稱
  並修正為「新竹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