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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公共設施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都建字第1090110223號函
法規體系: 都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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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6 日新竹市政府府都建字第
   1090110223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 109 年  7 
    月 15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