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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6:09

修正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第七條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六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
發布機關: 新竹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8.07.24
發布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011533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施行日期: 108.07.16
旨: 修正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第七條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六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容:
第七條 
本所設會計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