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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1090113112號
法規體系: 地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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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依
    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行政執行之公平性,減少行政罰爭
    議及訴願之行政成本,提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個別案件違規事實有特別輕微或嚴重之情形者,得按前點裁罰基準酌
    量減輕或加重處罰,但應敘明減輕或加重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