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內部控制,提升整體施政效能與
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特設新竹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
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之審議。
(二)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之審議。
(三)政府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之審議。
(四)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之審議。
(五)監察院及審計部等所提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權責分工之審議。
(六)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備查。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人為
副召集人,由本府主計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
兼之:
(一)本府財政處處長。
(二)本府教育處處長。
(三)本府行政處處長。
(四)本府人事處處長。
(五)本府政風處處長。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
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府相關單位或所屬機關、學校提報內部控制及內
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及
綜理本小組各項行政業務,由本府主計處就現有人員派兼或借調相關
機關人員擔任。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