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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容許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築面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20353290號
法規體系:
都計類
立法理由:
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容許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築面積標準之發布令.pdf
圖表附件:
附表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容許臨時建築使用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築面積標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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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容許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
築面積標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