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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巿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2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10089824號
法規體系: 工務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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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新竹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第 2 條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收費標準:
一、一般用戶:每立方公尺五元。
二、事業用戶:每立方公尺七.五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但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用戶部分之施行日期,另
送請新竹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由本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