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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市立棒球場外野看台攤位租金計算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處財產字第1110004304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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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核算新竹市立棒球場外野看台攤位
   (原名稱為新竹市中正棒球場C區看台攤位)之租金,特訂定此基準
    。


二、新竹市立棒球場外野看台攤位,應繳年租金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
    價總額年息百分之五計收及以納稅管理人名義代替本府按期繳納地
    上物之房屋稅,其地上物本府不另計收租金。


三、本基準係適用於與本府訂有新竹市立棒球場外野看台攤位租賃契約
    (原名稱為新竹市中正棒球場C區看台攤位租賃契約)者。
    未訂有前項租賃契約者,依新竹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六
    點規定計收使用補償金。


四、因公共工程相關設施施作致視野、出入動線等受影響者,得視個案
    情形酌予減收租金或使用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