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揮整體統合力量,有效預防及制止
民眾受毒品危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新竹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採任務編組,設
下列各組任務如下:
(一)綜合規劃組:
1、掌理毒品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
2、推動毒品防制工作及舉辦毒品防制之研習、座談與教育訓練。
3、召開毒品防制工作會議、協調聯繫毒品防制局處相關單位。
(二)醫療服務組:
1、轉介個案至指定醫療機構接受心理諮詢、治療、愛滋病毒篩檢或
至民間公益、宗教戒毒團體治療等事項。
2、建立轉介戒癮治療處理流程及戒癮者檔案、辦理電話專線諮詢服
務。
(三)保護扶助組:
1、掌理電話專線諮詢服務、心理輔導、家庭重建、弱勢家庭個輔導
、就業輔導、法律諮詢、危機處理、追蹤輔導等事項。
2、提供社會扶助及福利諮詢。
3、建立毒品危害防制保護扶助處理程序。
(四)預防宣導組:
1、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查處及毒品犯罪預防宣導推廣。
2、推廣校園毒品危害防制教育、宣導。
3、毒品危害防制資料蒐集分析研究或編印預防宣導有關資料。
4、出監吸毒受刑人之治安犯罪人口清查與尿液篩檢,管理失聯個案
協尋。
(五)毒品查緝組:
1、強化各級毒品查緝工作。
2、尿液及毒品檢驗。
3、應受尿液採驗人定期尿液採驗工作。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一人,由秘書長兼任;置執行
秘書一人,由新竹市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局長兼任;各組置組長
一人,綜合規劃組及轉介服務組由衛生局局長兼任,保護扶助組由社會
處處長兼任,預防宣導組由教育處處長兼任,毒品查緝組由新竹市警察
局(以下簡稱警察局)局長兼任,各組置組員三至五人,由市長就相關
人員派兼之。
本中心得聘專任社工、醫療、心理及相關專業人員。
本中心應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諮詢委員若干人,協助推動中心業務。
四、本中心設新竹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
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
委員,由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主任觀護人。
(二)教育處處長、社會處處長、勞工及青年處處長、衛生局局長、警察局
局長。
(三)學者專家。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委員因職務關係派兼者,依
職務異動調整,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其餘委員出缺
時,由市長補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並為主席,必要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為會
議主席,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使得開會;經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使得決議。
委員應親自出席前項會議,因職務關係兼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應指
派代理人出席。
本委員會召開會議,得視相關議題,邀請相關單位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
提供諮詢意見。
本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五、本中心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