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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新竹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154618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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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10 日新竹市政府(89)府行法字第 8170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17 日新竹市政府(92)府行法字第 092003162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8、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1516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7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31907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
  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5.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7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5001610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13年 9 月 2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3015461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
  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