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10 日新竹市政府(89)府行法字第 8170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17 日新竹市政府(92)府行法字第 092003162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8、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1516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7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31907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
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5.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7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5001610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13年 9 月 20 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13015461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原法規名稱為新竹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
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